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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让我去签订劳动合同,签字日期让我写4月入职日期,而不是当天的签订日期,我当时问了一句,为什么这样写!他们说让你签就签吧!然而签完后,没有10分钟,经理就找我谈话,要给我调岗,工资相对也要降低,这就让我突然想起为什么,来公司半年之久,才与我签合同,就是想让我知难而退自动辞职,而他们也不会承担什么过错!经过咨询,知道他们是想躲避保险和新劳动法固定的双倍工资补偿!我立即去人力资源部,说合同不明白,想在看一次,没想到她们把我的2份合同都给了我,我已经打算去劳动仲裁申请自己的应得的保障,就没有把合同给他们!而且公司领导还找我谈话,说只要我把合同给他,就给我补保险,至于其他补偿,一分没有!还和我说,他的公司是从上海到天津经营的,营业执照10刚办下来,所以没有签合同!说我就算去仲裁,也告不了他!这让我有些迷茫!而且我也知道公司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都作废了,所有人都是重新签订的!请律师对于我的问题,给我分析分析,真是万分感谢了!

其它综合
2008-11-06 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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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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