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于2006年10月与陈某结婚以来,感情一直不合,现有一个女儿,2岁。我近期向他提出协议离婚,但他提的条件我不同意。他说女儿归他,40万的债务一人一半,财产一分没有。我不同意的是“40万的债务偿还问题”。原因:1、婚后几个月,他停薪留职,向银行贷款40万元经商,由于管理不善而亏损,至今一分本金未还,其间,基本不提供给我和女儿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全靠我每月1600元的工资,孩子早产,每个月都要进医院,到目前仅医疗费用就花了1万多元。他经常都在乡下,从未负起父亲的责任。2、如果离婚,我没有住所,还要租房生活。他家父母有两幢房屋,目前市场价至少80万元,他家是独儿,我们是和他父母一起居住的。3、结婚时,我父母均不同意和他的婚姻,导致没有办酒宴请亲朋好友,我当时一意孤行,就从我们单位出的门,这种心情可想而知。现在竟然提出这样的离婚条件。我知道法律上对财产、债务的分割原则上执行双方各一半的规定。为此,我现在就想咨询,债务分割一定是一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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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债务应当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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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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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