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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在2000年分农村承包土地,当时预留了5%(后来知道是7%)的机动地留给后来出生的孩子,暂时由村委会承包给本村村民,三年期限,这部分土地基本是种蔬菜。三年前我村发展养殖业,抽出一部分机动地承包给养殖户用于养殖业,五年合同每年每亩200-280元,共十二户自己出资建了养殖场,大多数都没养多少畜禽,有的到现在连一只动物也没养,可是种菜的承包地已经到期,本村自2000年至今新出生人口56人,大的今年9岁,都没有土地,请问律师:我村是否应该把承包到各户的机动地平均分给这56个没地的孩子?是否应该把养殖户仍在承包的土地收回一起分给没地孩子们?以后,土地延长到70年或永久性,就意味着这批孩子一生都不会得到土地! 还有,2000年分地的时候,有的在监狱服刑人员当时没有分到土地,当时村委会的做法是否违法?现在当事人已经刑满,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向村委会要回本应是自己的土地? 如果村委会以明后年出生的孩子再要地就没有土地分了,别人也不会同意为名不同意给孩子分地,我们这56个孩子的家长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村委会要回孩子和刑满人员的土地???

经济相关
2008-11-04 2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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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