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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8日晚,因朋友喝酒醉了,不能开车,就叫我给他开,后来他休息了,我把车开到她老婆等的地点,后来开到他老婆指定的停车位置停好后,将车钥匙交给他老婆后,我就回家了,直至2009年4月19日凌晨1点30分左右,他打电话给我,说车上的现金不在了,此时我才知道他在车上放现金(再此之前放不放不知道)其间在2009年4月19日中午11点两分的时候,他的家人开车去洗过,请问我是否有承担赔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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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22:4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