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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1月初定了大兴区一家家具销售中心的家具,当时在卖方的要求下交了30%的定金,即7500元人民币。3月19日对方送货时我发现颜色非合同上的颜色且家具存在大量质量问题,当天即要求其拿回修改。这之后,卖方称改不好,既不退定金又不送货,除了不接我的电话之外,还几次三番耍我,说了送货又不送,态度之恶劣闻所未闻。直到现在,卖方也不与我联系,我通过工商调解时对方也不到场。现在我想起诉卖方,请问,我人在朝阳,必须到大兴区法院起诉吗?我想要回我的全部定金,并且想有可能的话要求双倍赔偿,请问我有多大的胜算?如果对方不出庭案子有可能审吗?

民事相关
2009-04-21 2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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