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找朋友喝酒.因为我中午就喝了点,所以到那喝了一会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到了晚上11点多醒过来发现自己在**派出所,然后我朋友也在那,然后说我是因为喝多了我朋友把我送上出租车往市里送,走了一点我就从车上下来,然后走进一间杂货店进去砸人家东西和老板发生争执.就这样.晚上我家人到了派出所给人家交了2000元人家让我出来了.还让我这几天过去一躺{也没说去那干什么}. 请问:这属于什么行为.杂货店估计是受损不大,杂货店老板也没受伤.我受了一点皮肉伤.{请问我这属于什么行为.会被拘留吗?罚金我不在乎.这件事会被入档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