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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男方的福利房,成本价购入),全额房款是男方私人借款一次性支付的,婚后女方共同还清所有购房借款,婚后两年男方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为男方一人所有,婚前并未做男方的债务公证?请问此种情况下,女方是否享有这套房子的产权,当时办理房产证时法律上可否允许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无权,该如何办理使产权归双方共有?

婚姻家庭
2009-04-22 1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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