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新在苏州开了一家足浴店,现由于我本人工作生活都在上海,那里是交给我一个朋友经营的,由于注册公司的法人是我,我又担心她会在那经营一些违规的项目,请问我该如何制约?我想和她签一份经营委托协议,注明不得从事违法国家法律的经营活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她负责,请问这样有法律效应吗?万一她真经营了违规的项目,被公安等查处了,我会有相关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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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把足浴店转让给他,把工商登记也过户给他才能无事,否则,你作为投资者还是脱不掉干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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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做呢?是不是必须让经营者做为公司法人代表?请律师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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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即使签了,如果将来出事了,你也逃脱不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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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