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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年过八旬的老人,有房产一处,老伴在93年去世,后为减轻子女负担,又找了一个老伴,并登记结婚,但是在结婚前双方对婚前财产做了公正,公正书写道,在我和后老伴均过世后,房子由我的子女继承,但是中途我遭遇不幸,做了股骨头置换术,可后老伴对我并不好,又怕我百年后,后老伴以公证协议为由霸占房产,子女无法实际得到继承,现在想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我该如何解决。谢谢!继续答复。

继承
2009-04-21 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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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