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电动车通向行驶,一个突然右拐,没有示意拐弯,也没有打转向灯,后电动车追尾,造成右拐的电动驾驶人员受了伤,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为两方各自分担50%,未受伤的一方付了2600元,受伤的一方住院10天付了333元,出院80天了,受伤的一方还要对方支付333元,还要精神损失等等不合理的要求。交警认为是纯属无理取闹,初次诊断为轻微伤CT和B超都是好的,后来出院证明上写的CT和B超都不一致了,未受伤的一方不予支付333元,对方就要求再次住院,要挟说住着不出来了,医院有亲戚,他们把2600元的交钱发票也通过医院亲戚拿走了。无法追回。请问他们再次入院费用如何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