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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10月4日到某公司做仓管工作,公司未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于2008年7月23日工作中受伤,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并在2009年4月10日鉴定为十级伤残。在住院期间公司只交了药费,本人住院125天。出院后公司发800元基本工资,现在要求公司支付后续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拒绝。本人想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所有所得赔偿,怎样写仲裁请求,有哪几项赔偿,该怎样计算各项赔偿,谢谢各位高人指点!本人是在外来工,在柳州工作。

劳动纠纷
2009-04-21 2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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