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9年1月卖给别人一条船只,合同约定先交定金26万元,剩余船款在船只恢复可以生产后交清余款。但是现在我已经把船只恢复好后,购买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在夜间偷偷把船只开走,余款也没有支付。在打电话交涉多次不愿告知现在我船的停靠位置,和支付余款。请问他现在属于诈骗吗?我现在需要怎么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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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盗窃罪,你可以报警,但是报警时,别向警方说太多关于合同的事,只大概说下可能会是这个某某人做的,千万不要说你已经知道是这人干的,让警察自己去查,这样警察去查时,对那个某某人也有威慑力,还可以防止警方不立案,让你以民事纠纷起诉。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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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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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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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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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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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处理此事,然后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没有合法取得船只控制权,属于盗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合法取得,那么就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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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的,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可以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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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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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