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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任公路站站长时,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进县工业园区任务,以单位存款作抵押为个人担保贷款100多万元,时间一年,贷款早已全部还上。请问:1、担保贷款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如果是,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刑事行政
2004-10-26 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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