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早晨,我们的乘座大巴车在京珠高速许昌段发生车祸,我的伤情很重,医药费现在已经花去2万多了。我个人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生车祸后,我给保险公司联系,他们的答复是:等到事故处理之后,客车赔完医药费用,如果客车没能完全赔,保险公司赔余下来的钱。客车全赔了,他们就不赔了。我说:“合同上没见到这一条呀”。他们说:“保险法上有这样的规定”。保险法上有这样的条例吗?我想这不可能,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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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新《保险法》尚未生效。保险公司的回复缺乏法律依据,没有此类条例存在,保险法更没有此规定。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先于执行部分款项用于治疗。保险公司赔付是合同之诉,客车公司是侵权之诉也可以是合同之诉,两者属于不同的诉,只要保险合同没有此限制条款,您可以同时主张两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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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然后再说人寿保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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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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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研究保险合同及保险法条文后,再决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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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险公司的说法完全错误,根据保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你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后,再继续要求肇事客车赔偿,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两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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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