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爸爸在2001年忽然去世,由于公公生前是和他弟弟一起做生意的,而当时我老公还在读高中,而公公也没有什么交待就走了,而且婆婆的传统的家庭煮妇,没参加过工作,所以理所当然地,公公的弟弟接手所有的事情,包括生意和物业的出租和管理。老公于2007年大学毕业后,才知道公公的弟弟除每月给3000元生活费他妈妈外,其他所有的现金、生意所得和物业出租租金,全部归为已有,还好当时的物业是公公和他弟弟共同拥有的,现在所有的能拿到房产证的物业都在公公的弟弟和我婆婆名义下,但还有一些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拿到房产证的,在法律上如何划分所有权?现在所有的现金都是在公公的弟弟名义下,要是打官司,我们能拿到我们应得的部分吗?
-
对于物业份额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应当由你公公的弟弟与你婆婆共有均分,你可以要求分割物业出租产生的收益
-
你讲的一起做生意,不知在工商那边有无体现。
可以电话与我联系,我详细给你解答。
-
我个人认为,需要全面考虑确定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进而确定是否析产继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