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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爸爸在2001年忽然去世,由于公公生前是和他弟弟一起做生意的,而当时我老公还在读高中,而公公也没有什么交待就走了,而且婆婆的传统的家庭煮妇,没参加过工作,所以理所当然地,公公的弟弟接手所有的事情,包括生意和物业的出租和管理。老公于2007年大学毕业后,才知道公公的弟弟除每月给3000元生活费他妈妈外,其他所有的现金、生意所得和物业出租租金,全部归为已有,还好当时的物业是公公和他弟弟共同拥有的,现在所有的能拿到房产证的物业都在公公的弟弟和我婆婆名义下,但还有一些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拿到房产证的,在法律上如何划分所有权?现在所有的现金都是在公公的弟弟名义下,要是打官司,我们能拿到我们应得的部分吗?

刑事案件
2009-04-23 1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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