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3月与杨**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我们的婚生孩子杨**由杨**监护、抚养,2007年5月杨**同我商量孩子能否交与我抚养、监护,在2008年8月通过喀什地区公证处将我们的孩子抚养协议进行了公证,主要内容就是杨**自愿将孩子的监护权转交给我,并由杨**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但是杨**在2008年12月杨**找我谈能否每天让孩子中午回杨**家里吃饭,晚上跟我吃住、学习,这样就不扯生活费得事了,这应该算做是我们的口头协议了,但是今年春节前几天因为我家里的自来水管道出了问题,又生病了,所以孩子就 一直跟着杨**过,20天前我给杨**打电话说了我想让孩子回我那里,并且在未来的两个月孩子吃住都跟着我,我不要一分钱的生活费,两个月之后还按照我们的口头协议来办,但杨**说我对孩子不负责任,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如以前好了,而且以后就不让孩子回我那里了,因此我非常气愤,想通过律师了解一下,类似我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好一些?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把孩子的监护权归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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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就在你这里呀,不是已经公证了吗,直接把孩子领走就可以了。但建议不要这样做。以免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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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把孩子的监护权交还你,但你的孩子如果说十岁以上,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和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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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法律程序把孩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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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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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建议协商处理,另外孩子的抚养权就在你名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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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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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