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是看结婚登记时间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的先后,还是结婚登记时间与房产证时间的先后?
问题2:我与男友在2006年5月购置一套商品房(期房),并以男友名字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发票上写的都是男友的名字,2007年5月收房,2009年2月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也只有男友的名字,我们两人于2008年3月19日已登记结婚,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到什么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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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各自所有,该房产在你们结婚登记前你老公以合同方式取得,应属于婚前财产,至于你承担了还贷的问题,乃债务问题,离婚后可以要求男方偿还。
另外,双方同意的话,可以书面协议约定归共同所有,或双方一同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共有人一栏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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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的话,当然到房产局把你的名字写上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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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你很可能对这个房子没有产权的.因为婚后虽然共同供房,那在法律上也视为你对你现在的老公(产权人)的借贷.
加名字的话,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然要交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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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