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陈女士,原籍中江,丈夫姓李原籍温州,二人结婚已经20多年,一直从事服装生意。这期间,陈女士陆续由娘家借款20万元资助丈夫的事业,却没有留下任何字据。03年,因为川内竞争激烈,李先生就把生意转到了贵州,陈女士则在绵阳照顾读高中的女儿直至考上大学。现在李先生因为婚外恋(也无证据)坚决要离婚,而陈女士作为一个家庭妇女一无所有,她现在在尽力挽回这段婚姻,如果实在没法挽回,她希望李先生能够把她在娘家借的债务还清,但李先生说最大限度两人共同分担,请问这种情况下法律如何认定这笔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