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住在一小区房,因为是合租的,其他房间还住有人,其中有一个女孩子,他不住了,但是租期还没有到,房租也都交了的,她就让她妹妹来住,她妹妹在临房子到期的前几天就走了,但是里面的东西都没有拿走,后来过了几天,她妹妹来拿东西,包括床、木质衣柜、还有柜子什么的,都是新买没多久的,都没有拿走,只把一些被子还有能拿得动的东西都放到我房间里寄存,让我替她保管,现在我要搬家了,刚好她妹妹还在外地(不在杭州),她就托我把东西都搬到我的新家去,以后再来拿,我就把东西帮她搬过去了。然后房东一来看,我把她的东西拿走了,说那东西是她留在那让房东保管的,我拿走了,他不好向她交差,还说她的东西放他房子里面,还要向她收保管费。我打她妹妹的电话,她妹妹很明确的告诉她,那些东西是她让我拿走的。我就让她给房东打电话,房东也不接电话了。房东现在就以此为要胁,不退我房租押金。我租他的房子是签订了半年的合同,4月24日到期的,没有违约,也没有损坏他房子内的任何东西,交了550元的押金,有合同在手的。我想请问律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