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下午我与公司老板娘发生口角,下班后我给老板发了一条辞职短信,但是没有回复。晚上8:30老板娘打电话告诉我明天不用去上班了,于是我就没去。后来老板说他不知道这事,认为我违反了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于是我之前在公司的一个月的押金以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都没给我。我们公司不是很大很正规的,一开始的时候也没签合同,工资条也没有,现在只能弄到我们员工自己签字的工资表以及我们员工自己的签到表,不知道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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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这种做法不是很合适。公司应该返还你的押金和工资。可能维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需要的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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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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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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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回工资和押金,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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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凭此可以所要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其他问题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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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