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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县朱口镇朱口村河滨路上段路面硬化将在近期开工建设,这本是一件利民之事。只是硬化路面需要拆迁部分村民房屋(主要是厕所、猪牛栏等砖木、土木及全木结构的附属物)的补偿实施办法实无法让人接受。根据他们制定的补偿办法:其中砖木结构为每平米95元,土木结构为57元,全木结构为30元,补偿回收土地后不另行安排土地(相当于一次性按上述的补偿方法补偿)。 请问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合法。

其它综合
2009-04-19 22: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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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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