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的房子是07年8月领到钥匙的,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有办理电的增容,所以我们一直在用开发商施工时用的临时电, 我们在房子验收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我们用的是临时电,直到08年5月在我们家门上贴了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让我们去开发商售楼处的财务交电费,我们才知道一直在用临时电,去交电费时,财务没有给我们出据发票而是开发商的一个收费收据,我们所要过发票,财务人员说,电业局给我们的楼盘开据的是一张统一的发票不能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利代收电费吗?如果有权利收,那么我们业主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能让开发商尽快转成正式用电,因为临时用电带来的问题是,经常停电,电压不稳,对我们家的家电影响很大。而且在小区里到处是接临时电的电线,安全隐患问题很大。 如果我不交电费,开发商有权给我家停电吗?

其它综合
2009-04-19 22:26: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