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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和亲戚成立了个小公司(甲方),代理福建一家软件公司(乙方)的地区销售。双方签订了合同规定:代理期满,剩余产品可以100%退货。但合同规定:合同签约地为乙方住所地,若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今年8月8日双方合同期满,我方按合同将剩余产品特快专递乙方。乙方收悉后以财务紧张为由许诺推迟到9月30日还款。我方同意了,但要求乙方传真了盖有财务章的欠款证明一份。但9月底乙方并未还款,我方电话追问:对方仍以财务没资金到账等类似理由要求10月15日和10月30日分2次还清所欠退货款。但到目前为止仍未见对方有还款迹象。而且对方公司总机以多种理由搪塞我方,使得现在很难联系到对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 请问,我应该如何追缴退货款?因为我公司经营恶化,我和合伙人准备近期注销公司,请问:如果我的公司注销后,是否对继续追缴货款带来困难? 不知道写投诉信到乙方工商部门是否有用?(对方曾是诚信企业)。如逼不得已不想打官司,请问,写律师函和申请法院支付令可行吗?(一定要去乙方所在地办理吗?)。因为我公司急用资金,如果我真要起诉对方,是否一定要去乙方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谢谢专家指点!

公司企业
2012-01-03 14:01: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双方的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法院,必须到当地去提起诉讼。
  • 提起诉讼。您可以和广州的刘宇梅律师联系。
  • 谢谢楼上2位律师:
    王律师:请问刘宇梅律师联系方式?
    康律师:请问若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双方针对合同没有争议和纠纷。对方承认欠我方货款,并出具了欠款证明,记载有欠款数额和还款日期的电话传真件。所以可否认为现在对方拖欠货款是发生合同结束后,依据的是双方新达成的“欠款条款”(传真件)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后者成立,可否在广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谢谢!
  • 如果我起诉的过程中,对方还钱,那起诉是不是自然终止?
  • 此类案件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解决,有些案件不适宜诉讼,用非诉讼方式也很有效,我对欠款纠纷案件很有办法和经验。详情点击相片,查看我的简介。
  • 你们属于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出具了欠款证明只是付款时间和方式发生了改变,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是乙方所在地法院,对方还钱,起诉不是自然终止,但你可撤诉。
  • 还款后你可以撤诉,还能退还一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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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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