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12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驾驶一台桑塔纳轿车在益阳大道上正常行驶时,被一台的士追尾相撞。造成我车上两乘客受伤,但都没构成伤残,的士车上有一乘客右手肱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我的车尾箱后部全部报废。交警认定的士车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我的车没有交强险,的士车是全保,交警在结案时说我在这次事故赔偿中要负担一万一千多快钱的事故赔偿费。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要不要负担这笔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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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责任的情况下,无须承担该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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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对你没有交强险的责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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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