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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3月把一辆摩托车卖给了修摩托的人,当时只是写了一个协议没有办过户,后来不知道修摩托的人什么时间又转手将摩托车卖了,结果该车在2008年的6月份撞了人出了事故,当时我并不知道,直到09年4月份被撞人找我时我才知道的。骑摩托的人喝了酒出的事,全责,拘留了半个月被放出来了,没有赔偿被撞人一分钱,也没去医院看过一次,现在肇事者不知在何处打工,请问我在此事中该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4-19 17: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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