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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在上晚自习的途中,一名不认识的学生骂我,我用砖头打了他肩膀一下,没打伤,没外伤,经治疗后家长同意出院.我愿给予5000元精身抚慰金了结此事,家长不同意,以上告教育局开除公职为由,向我要6年工资(12万元)了结。

民事相关
2009-04-19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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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