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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份到一家台资厂,3月20日因一句话得罪了部门台湾副理,他说了一句侮辱我们的话:说把女员工当男人使换,把男员工当畜生使换。我把这句话告诉别的员工了,他就找人把车间电镀槽里有毒化学药水放到我的餐具中,我吃完饭出现中毒症状,接着又把我开除了。我又到别的公司上班,喉咙里溃烂还在继续,不知以后身体会怎样,没办法只能以有职业病为由把公司告到劳动局,要求赔偿医疗损失六万元,到了这一步,大家可以协商解决问题,没想到公司又下毒,六月二十日在新公司上班时,手指被机器割伤住院,期间有劳动纠纷的公司竟然找人把爱滋病人的血液注入我的输液瓶里,出院后身体开始出现不适,一直发低烧,晚上睡觉出汗,打冷战,把被子都湿了,身体上出现了紫斑。腹泻便血,症状持续了十多天,觉得不对劲,赶紧去做HIV检查,结果就是感染了爱滋病。气愤下我给有纠纷的公司领导打电话问他,说我犯了多大的错,对我下手不留活路,他说:那你现在能怎样,只有发发牢骚, 后来才知道公司有违法的地方,罚他们钱了,说我要求公司赔偿钱,才收拾我的。出事后我回家了几个月当时不知道是他们下的毒,现在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没有证据,无法立案,以上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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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20:00: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