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4月4日下午因工作需要,随同到安徽涂州去拍摄照片,当日晚上7时左右,在途经湖州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追尾撞车事故(当时我坐在副驾驶座),造成右侧第2、3肋,左侧第6肋骨析,两侧胸腔少量积液,胸骨骨析。经**医院和宁波市*医院治疗后,于2009年4月16日在伤情得到好转后出院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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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其惰于履行,员工也可以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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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应该是工伤,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请,那么你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然后确定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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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