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一企业由于产量原因需要延长上班时间,(工作属于计件工作的性质)至晚上7点下班,下班后,工人说晚上还没吃饭,向老板借300元,属于预付工资,借到钱后于是去黄思湾一处餐馆吃饭,期间并喝酒,10点离开,期间有人陆续离开.最后一批走的人骑摩托车向旺仁方向驶去,于11点40左右在黄思行驶到黄思湾隧道,当时有一辆小车和一辆中巴车称,在隧道时,看见该摩托以非常快的速度超过中巴车,小车超过中巴车后行驶不远就停下来,中巴车也停下来问小车情况,小车说前方有一人躺在地上,肚子一起一伏,还未死亡,于是中巴车报警,10到20分钟后交警来到现场,此人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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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不是第三人造成的,是他自己撞到墙死的.能用民间协议解决吗>有后患吗 ?
我们出于人道准备给对方一笔钱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但就怕对方拿到钱后再去找一起喝酒的工作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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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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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只能处理民事赔偿问题,不影响交警追究肇事者治安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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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和标题不对呀,不过,双方的协议只能解决民事纠纷,可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只是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又得到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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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