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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共有四个子女(儿子,老大和三个女儿),原住房为私房并于02年10月动迁,产权人为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母亲及四个子女为共同所有人,拆迁时我哥为代理人.当时分得房屋一套,另为货币补贴.最近从房地产登记处获悉拆迁所分的房屋产权人为我哥哥了(03年3月父亲去世),其产权来源为买卖性质.请问律师:1、动迁所分的房屋我哥哥能直接作为产权人吗?我的权益如何保障?2、我们原共同所有人有继承权吗?3、我该打什么官司?麻烦了,非常感谢。

婚姻家庭
2009-04-19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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