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共有四个子女(儿子,老大和三个女儿),原住房为私房并于02年10月动迁,产权人为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母亲及四个子女为共同所有人,拆迁时我哥为代理人.当时分得房屋一套,另为货币补贴.最近从房地产登记处获悉拆迁所分的房屋产权人为我哥哥了(03年3月父亲去世),其产权来源为买卖性质.请问律师:1、动迁所分的房屋我哥哥能直接作为产权人吗?我的权益如何保障?2、我们原共同所有人有继承权吗?3、我该打什么官司?麻烦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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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有权继承;
2、以距离提供的信息看,你哥哥不能直接获得;
3、你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解决的争议,是继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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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承人您们都有继承权。可提起分割遗产即拆迁所分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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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承人您们可继承拆迁所分的房屋,您们可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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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产权人应当是你们所有人。父亲去世后父亲的遗产你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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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起遗产分割诉讼。
上海版主专家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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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确权诉讼,二是继承诉讼。可委托律师参与协商,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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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起诉要求继承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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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