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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我到幼儿园接儿子,老师通知我留下,在等待过程中被一男子突然冲过来将我打翻,眼镜也被打飞。行凶者在周围家长的劝阻下离去,我当即报警,过后得知打人者是我儿子同班一女生的家长。110警察到后让我自己先到医院检查伤情,然后再到派出所调解。我打120急救车讲我送到北郊同仁医院检查,医生开具病情诊断书,写明被人殴打头部引起脑震荡,建议病休一周。过后我通过幼儿园与对方联系,对方同意赔偿,于是我出具了医院治疗发票、眼镜购买发票和我单位开出的08年收入证明,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眼镜损失费和根据08年收入证明计算出的7天的误工费,由于我平时收入较高,月平均收入为10475元,7天的误工费计算额为3300元(10475/22*7),对方即开始耍赖,一下说我的收入不可能那么高,我在敲诈他。一下又说他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困难,要求我降低赔偿数额。但是在幼儿园调解时我发现他居住在北郊春之城的新房,还开一辆奥迪牌轿车,现在幼儿园调解基本失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请问我的赔偿要求合理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4-18 09:23: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