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8年与一家苯板厂,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厂家以6个月总生产量1.5万立方每立方5元总承包额7.5万的价格发包给我。厂方在合同里要求我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厂方的操作规程进行防静电防火,如果不按照厂家的要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承担。可厂家没有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的时候就是让我在地下和料仓撒点水防静电,每次都是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的。可7月1号还是意外着了火,烧了厂房总损失八九万元钱。老板现在让我承担全部责任,不发工资。事故发生后老板没有叫消防部门鉴定责任,应为他消防没有注册,害怕罚款。骗我说损失不大,没关系,让我安心干。年底不会亏我的,可活干完了,老板就开始耍赖,让我承担损失。请问我该承担责任吗?应承担多少?10月5号我的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右手食指断裂,鉴定为十级伤残,老板让我承担工伤和伤残损失。合同上规定厂家提供给我6名工人的意外伤害险,造成工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老板没买保险。请问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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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苯板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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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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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老板.由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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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