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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级的小学,当天下午2点零几分,(未到正式上课时间)一名一年级的男生手持玩具 *** 朝黑板射击(人距离黑板大约1米),结果 *** 快速反弹,刚好打中同桌的眼睛, *** 正中眼球正中黑珠,很明显的凹进去一个洞,当时没流血,但痛疼难忍。之后,住市一级的医院,至今还在住院当中,估计医疗费几千至过万元,是否能完全复原,还是个未知数!商店为学校里一即将退休的老教师承包经营。学校方面,上个学期已接市及镇中心校领导的通知精神,禁止在学校内摆卖食品,并教育该老师,身为老师,应该教育学生不要随便购买不健康的食品,言外之意是叫他不要再卖。他当时也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打算不卖了,免得出事了,负不起责任。但后来的结果是,他把食品搬到校门口继续摆卖。上面的意思也只是不准在校园内经营,所以也就没说什么!这个学期开学,他又再次把食品摆放在校园原商店房间内销售,出事前一个星期,接上面的安全精神,学校领导在会上再次强调不准在校园内摆卖,但他并没有参加会议。刚开始肇事学生的家长说,如果赔偿一两百块钱还可以,如果超过一千块钱就没法承担。现在又改口说不会赔偿。并且把责任直接推到这位卖食品卖 *** 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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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17:57: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