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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多。离婚后,女方带女儿回娘家居住。协议书上女儿跟母亲,在办理离婚时,未进行猜测分割,协议书上只写了所有财产都归孩子所有(两人就一个孩子,今年十二岁)。开在外地的公司暂由男方经营管理。但男方总拖欠协议书上的抚养费,现在,男方又擅自卖掉了房子(是离婚前买的,银行按揭贷款,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女方要求男方重新买套房子,房产证只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男方不同意,也不肯把卖房所得的钱进行分割。如上诉法院,男方把钱款转移怎办? 女方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追讨回属于孩子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09-04-18 18:0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