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工作2年整了,当初试用期过后签的也是2年的合同,但合同期满是2009年7月初(注明一下我现手头上没有合同副本),现4月中旬突然通知被解雇了,说工资发到4月底,理由:公司现在状况不好,并说他已经多给我一个月工资了(4月下旬半个月再加春节时他放我10天假),另外合同上注明如果被公司炒掉需赔我们2个月工资的,另外还有注明保险由我们自已买,所以我没有买保险,我们都没有工作证,也没有进公司的受聘书,我只有今年工作邮件,还有就是最后发工资给我的入帐单(就是3月份和4月分)不知能否把这些为作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当我要求他赔到7月份时,他就说我上班时间玩牌了,我是玩了,因为没有事做,老想睡,他自已清楚情况,所以当时并没有说我,可以说他也没证据的,至于在工作方面我没有出过任何差错。请问有哪位可以帮忙,清楚我能得到赔偿吗,先谢了

其它综合
2009-04-18 10:41: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