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这件事情实在是太气愤,忍无可忍了,所以想在此讨个说法,也想听听专家的分析。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跟一家供应商采购一批产品,付款方式是30%定金,然后装柜前付70%(是出口产品,要装集装箱,余款是在装集装箱前付清)。
合同签订后我们就付了30%定金。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说产品快生产好了,我们就让他们提供具体的产品清单、交货时间和地点,我们到时派人去验货。这时他们反应就非常大,说是合同中没有规定要验货,我们也跟他们解释,这是国外客户要求的,我们也没办法。但是我们跟他们解释,合同中规定了产品规格,所以只要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就可以。我们以为他们会答应,因为按照一般惯例,工厂做好产品,我们在付款前都会去看下货的。谁知道,现在他们连货都不让我们看,也不提供产品清单,交货地址和时间。他们就是一味的说先把钱付了才让我们去看货。 甚至到最后我们说我们带支票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他们也不干。他们后来发了几张产品图片就说这就是货做好的证明。还说我们再不付款给他们,就算我们违约了。这下我们更怀疑了,他们是不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或是根本就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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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说明合同内容,包括十二项必备内容。如果确属欺诈,可以主张定金的双倍返还,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请公司法律顾问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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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货是必须的,他们如果拒绝的话,是他们违约,不用害怕,实在不能协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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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产品质有问题,你们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没有证据,你们只好按合同办事,交钱收货后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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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参照惯例\\\\交易习惯的,交易习惯就是要验货的,这个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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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货是必须的,这是附随义务。他们如果拒绝的话,是他们违约,实在不能协商解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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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