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解聘了,在离职协议书上是这样签的:
“在乙方向甲方做完一切交接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到2009年3月31日结束,标准为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并多支付乙方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提前30天通知;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我是一名销售,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向公司所要我3月份的奖金,不知道我签的这份离职协议能否作为有效依据将3月份奖金要回?
我很真诚的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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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包括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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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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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包括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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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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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