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某医院医疗事故,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在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抽取医疗专家的鉴定会上,当事人双方交换证据进行认定。医院针对我的病理切片证据提出,病理切片超过归还期,应先还给医院。医学会指出这并不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又提出怀疑病理切片的真实性,怕掉包,并写了书面材料交给医学会。医学会随即宣布停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快将材料退还法院。
之后,我接到法院通知,让我带病理切片到医院,由医院在显微镜下看一看病理切片是不是他们医院的。我不同意。医院怀疑病理切片的真实性,医院应当拿出证据或由专门的鉴定机机构鉴定病理切片的真实性,怎么能让医院自已鉴定,医院是当事人,是否应回避?法官说我不懂他们的程序,这是必须进行的质证程序。如果我不把病理切片送给医院在显微镜下看,将不能进行医疗鉴定。如果我坚持不同意,就写个书面材料交法院。
请教各位专家,我应该怎样做?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