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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客户和公司有经济纠纷,客户给我介绍他朋友要一批电视机工程机,然后公司总经理担保以我个人名义借机器把这批货物送到客户介绍的他朋友那里,当时他的朋友承诺货到付款,但是卸货后他的朋友以天晚没有现金为由承诺次日10:00前给货款。但是下午他们把批电视机转发给了那个给我介绍工程机的客户。然后客户以公司和他有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我货款。 第一:现在公司认为货物我是个人名义借出的,已成为我个人的财务,要求我支付货款合理吗?起诉我诈骗成立吗?(我中间没有谋取经济利益,我只是做为公司员工想为公司创造销售)第二:客户给我介绍的朋友没有按时支付我货款,并转移了货物,我能起诉他伪造事实诈骗吗?第三:公司原来领导给客户承诺的东西,我作为知情人,客户能否和我成立经济纠纷关系

刑事案件
2009-04-17 18:0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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