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16日下午13时许,辽宁省辽阳市华子监狱打来电话,说;我的哥哥在监狱上吊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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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先确定死亡原因,是否真为自杀。我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监狱说为自杀,应有人民法院的检验及鉴定。
2、若真为自杀,则需了解自杀原因及自杀发生具体情形,看监狱有无监管失职、过错之处,若有,则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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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简单想:?寄存的物品丢失了,损坏了,保管人是否要赔偿?
监狱是个特殊的保管\"犯人\"的国家机构,保管物品就是人,由于疏忽,保管物品灭失了,犯人死亡了,作为保管者的监狱,保管责任能推脱了吗? 到底是被打死的?还是自然死亡?在密布警察的监狱自杀?你问问警察?: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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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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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2004年因打架将人砍伤,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辽阳市华子监狱服刑.还有1个多月就要减刑了.可2009年04月16日下午13时许,辽宁省辽阳市华子监狱打来电话,说;我的哥哥在监狱上吊自杀身亡. 我就想问问监狱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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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报社的记者,对此事想关注,希望你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或者你可以给我邮箱发邮件,我的邮箱是:chinasywg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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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当地检察院,或司法局反映。现在正在对这种现象进行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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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