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孩(已不上学)与某女孩(在校生)相识有两年了..去年某男子与朋友明明(化名)一起去接女孩(晚自习下)女孩和其男子到另一朋友家达达(化名)过夜。同时发生了性行为。这样算犯强奸罪吗?请帮忙....
-
如属于双方自愿,不属于强奸。但注意如果女孩尚不满14周岁,男孩已经满16周岁,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女孩已经年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又是其自愿的话不是强奸,否则就是。
-
1,如果女方还未满14周岁的,虽然自愿的,但也认为是强奸,
-
关键是看女孩子当时是不是自愿
-
你好!
强行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
-
如果女孩已经年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又是其自愿的话不是强奸,否则就是。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