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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南充市效,处于城乡结合地,于1999年修了二楼一底的楼房,在村上办了土地证,但户主的户口是城市的,底楼修的是两间门市,自修好后底楼一直出租给别人做药店用,开药店的人有营业执照,有税务证,现在面临拆迁,拆迁人说要户主、产权、营业执照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名,要三合一,才能算做是门市房。请问我家底楼的拆迁标准是按住宅补偿,还是按门市补偿,相关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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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21:3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