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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有企业在90年代曾出资设立一个经销公司B,后经销公司B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A作为出资人及设立时的主管单位未对B进行清算,现原B公司的供应商将A、B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B还欠款,要求A负连带责任。 请问各位律师,B已不存在了,是否能够作为被告,另外B是独立法人,A需要负连带责任吗?对于A没对B进行清算,法律有明文规定责任承担吗?

公司企业
2004-11-05 01:50:0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同意以上律师的意见。清算是A公司的义务,只要它没有清算就要承担责任。但承担多大的责任,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由法官依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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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王树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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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为什么要承担责任,法律对清算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无论是根据民法通则,还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A作为出资人为什么要承担B的责任?
    请律师解惑!!
  • 因为B公司没有清算,出资人A要承担连带责任。
  • 那是不是说,如果A能证明B被吊销执照时已资不抵债,没有资产可清偿给债权人,是不是就可免责呢?
  • 如第7楼王律师所言,要求A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相关证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A会承担连带责任呢?另外清算责任到底是一种什么责任,如何承担?好象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啊?
  • 我同意9楼陶律师的意见,可是由于A没清算要想说清A没接受B的财产还真有点困难啊!
    谢谢各位律师的法律支持!!
  • 不知道11楼刘律师能不能告知高院的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 可以作为被告,A应该承担责任。
  • A之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不是由于A是债务人,而是因为A是B公司的清算责任人,A 应当依法对B进行清算,以了结B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B公司应当作为被告,最高法院曾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A公司承担清算责任而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举相关证据
  • A公司
    应在出资不实或接受B公司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最高院对此有一解释。
  • 同意9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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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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