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一家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该企业隶属工商联。2000年给一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金额10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展期继续担保,至2004年初又在空白的担保合同上盖章,2004年5月公司注销了,但银行在该担保合同上填的是公司注销后的日期,2004年11月)现在银行起诉让我偿还贷款是否合理,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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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难说,一般情况下你是不用承担的,因为公司已经被注销了。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而利用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民事活动的,其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为了稳妥起见,你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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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带上材料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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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并不是其民事权利义务的消灭,要看担保时效是否过,如果过了担保时效银行就无法向你主张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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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担责任,时效要看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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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你公司是不用承担的,因为公司已经被注销了。2、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的。3、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而利用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民事活动的,其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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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时效中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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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注销后的话,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的。所以你应该不会成为被告。诉讼时效的话需要看是否存在诉讼中断的事件,如定期催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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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你是肯定的莫须有的。
本案和诉讼时效无关。
最后一份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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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