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我妻子2002年5月登记结婚,我在2002年5月登记结婚前有个人存款18万元,结婚后因存款到期我进行了转存,转存日期是2004年1月份,我们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我们现在要离婚,他的委托律师说因为没有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这钱就是共同财产,是这回事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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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姻期间用于共同生活(如购买生活用品等),法院会认定为对共同生活的赠与而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我作过这样的案子),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你的存单如果只是转存过一次或具有连续性,应可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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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存证据的,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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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种说法,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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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