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张女士在旧车交易市场,买卖双方最终以18万元的价格成交。在买车的当天张女士与振祥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转让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如果车辆不能过户,振祥公司就得退还全部的车款给张女士。仅花了18万元就买了辆豪华气派的林肯轿车。最初,张女士对车的质量非常满意。买回来已经三个月了,这辆车过户手续的事却一直没有消息,当她一再催促振祥汽车公司尽快办理时,至于迟迟不办的理由,公司的借口是当时双方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张女士对车的问题没有过多考虑,而是耐心的等待着这辆林肯轿车尽快过户到自己名下。律师认为此事可能是汽车的权属有问题。律师随后来到了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进行了查询,调查结果:这是一辆在一年前就被上海市闸北区法院查封的车。张女士欲起诉振祥公司。若您是张女士的代理律师,请为她提供你的法律意见。(不少于500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