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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8日在**路一家酒楼因二位员工在单位用餐时发生纠纷,事后另一位员工回家纠集社会人员7人到单位对当事方进行打击时,单位保安在向公司经理报告后同单位经理及另一保安一并去劝阻时被刺中右大腿的股动脉而死亡。 请问 1、对此案受害人家属是否可等到凶手方的民事赔偿? 2、在什么时间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3、按《民法通则》对方可赔偿多少?能否得到执行? 4、凶手中的主谋及主凶是否死刑? 5、受害人家属请律师的费用如何计算?

刑事行政
2004-10-30 01:02: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叙述,我认为这是一起伤害致死案,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1、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对方要求民事赔偿;
    2、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是随时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的,但是不能等到法庭开庭后再提出,所以最好是在审查起诉时向检察院提出;
    3、赔偿的具体数额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平,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死者生前供养人的生活补偿费等;
    4、伤害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是具体如何判决,这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你应当相信人民法院;
    5、聘请律师的费用在各地情况不一样,如果家庭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 李律师说得对!
  • 李律师说得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