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们好。渴望您们的回复,谢谢!02年我与前夫离婚后因孩子就近上学的原因又同居了两年,孩子上高中后我们又分开了。04年我买下了我们的承租房,产权是我的,但是他在那居住,因为女儿上高中后住校,孩子不放心我和他同住(他脾气暴躁,常常动手,孩子怕我受到伤害),叫他搬出去他耍无赖,万般无奈我离开了,靠母亲的接济在外又租了房子。但现在他未经我的同意把我的房子出租了,并且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想让他腾退房屋。可法院的朋友说同居两年以上按事实婚姻论处,他也有主张房屋的权利。请问有这种说法吗?假如我把房子卖掉,还有他的份额吗?(我们是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买房时用的是我的工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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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你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的前夫没有争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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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离婚后所购房完全属你个人财产,你可要求他搬出,也可将该房出卖,无需给他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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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屋为你的个人财产,你们已经离婚,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房子没有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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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任何权利主张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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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不正确,房屋为你个人财产,你可以要求其腾房。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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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关系。
您在离婚之后买的房子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的前夫没有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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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颁布后,就无事实婚姻一说。这个房子是你的个人房产,你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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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不是共同财产。具体请向当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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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 承租权人是谁,以及是否有共同 承租人,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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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