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12月份与大连某中介签订了前往美国的留学合同,我签订合同的时候缴纳1.2万元的费用作为初期费用,缴纳的这些费用里有5000元是在主合同里标注清楚的说如果在申请没有开始的情况下我方终止合同的话扣除15%的中介服务费其他退还。而另外的7000块是在补充合同里标注说一经缴纳如果我方终止合同概不退还,而这七千块里的费用说明是三千块的材料成本费,4000块的材料审核费。
我在未提交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决定终止合同,原因是因为这个中介在跟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选的学校都是非常差的学校。在我们去咨询包括后期要签合同的时候中介都一直没有告诉我们学校其实都是二三流的学校,而且中介一直告诉我们出去转学校是非常容易的事(注:我们没有任何英语考试成绩)。在我父母询问过外国的朋友之后决定不让我们贸然出国。
目前的情况是中介说由于补充合同是我们自己签的,所以如果现在终止合同7000块费用概不退还。
我请教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中介根本没有履行他们对所谓的材料成本费和材料审核费的工作,另外一方面是给我们所选学校都是非常差的学校。请问补充合同里的7000块能要回来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