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生产型企业,我们之间股份的分配的比例是52%和48%,经过一年多时间,因为经营不善,2008年年底就面临倒闭啦。于是我的合伙人又拿出10万元来挽救这个公司。由于我没有拿钱出来,所以就把股份让给他,于是我们之间的股份比例就成啦,63%和37%(我的)。但今年我们开发的一个新产品全面上市,受到消费者的喜爱,赢得了市场。这个情况下,他认为他新产品的开发上作出比较多的贡献,要我让百分之五的技术股给他,我们就继续合作;要么就是他给我15万,让我退出这个公司。但是15万不是一次性付清的,而是在2年时间内还给我。 我现在准备退出,想用股权质押的方法,但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在转让过程中,我需不需要缴纳什么样的税费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